产 品 购 销 合 同
供方:湖北普龙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合 同 编 号:
签 订 时 间:
需方:
签 订 地 点: 襄 阳 市
一、产品名称、型号、厂家、数量、单价、供货时间及数量
产品名称 |
规格型号 |
数量(具) |
单价(元/具) |
金额(元) |
备注 |
干粉灭火器 |
1kg |
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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干粉灭火器 |
2kg |
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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干粉灭火器 |
3kg |
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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干粉灭火器 |
4kg |
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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干粉灭火器 |
5kg |
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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干粉灭火器 |
8kg |
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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干粉灭火器 |
35kg |
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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干粉灭火器 |
50kg |
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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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计金额人民币(大写)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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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:1、数量暂估,实际数量以每次交货为准。2、此价格为此批发货价格,如需调整,双方协商解决。 |
二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:按照国家GB4351.1-2005执行,因送检或验收不合格所产生的损失由供方负担。
三、发货时间及数量:合同签订后供方按照需方每次具体订单要求的数量一周内将货发出。
四、交货地点:需方所在地。
五、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:汽运,运费费用由 负担。需方收货后,应在送货单上签章确认后回传。
六、包装标准:纸箱包装不计价不回收。
七、验收标准、方法及异议的提出:以供方发货单为准,需方验收数量若有异议,应于货到三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, 供方四日内不回复视为认可。
八、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供方无条件给予更换或退货,费用由供方负担。
九、结算方式及期限:下次货到结上次货款。
十、奖励方式:一年内,需方销售供方货款达拾万元,供方返需方3%;达叁拾万元,返3.5%;达伍拾万元,返4%;达柒拾万元,返4.5%;壹佰万元及以上,返5%。
十一、违约责任:需方未按时支付货款的,每迟延一天应按本合同金额千分之三支付滞纳金,超过30日仍未支付的,
还应再向供方承担本合同金额30%的违约金。双方自愿放弃对滞纳金、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和计算金额变更调整的权利。2016年1月26日前需方需结清全部货款,如有违约应担负以上相同的违约责任。
十二 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:出现合同纠纷,双方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。
十三、其他特定条款:1.在合同履行过程中,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客观原因使供方交货延迟或不能交货时,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原因、延误时间通知需方。经需方同意后,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;2.需方不得恶意低价倾销供方产品,不得仿制委托其他方加工供方产品;3.需方需向供方如实提供产品流向,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需方负责。
十四、本协议所涉及内容双方须遵守保密约定,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外泄于第三方,否则承担法律责任。
十五、本合同执行期限自2016年1月26日至2016年6月30日。
十六、本合同未尽事宜,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。本合同一式两份,供需双方各执一份,经双方盖章生效,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供方签字(盖章): 需方签字(盖章):
供 方 单 位 名称:湖北普龙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单 位 地址: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佳海工业园B21幢 委托代理人: 户 名:湖北普龙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开
户 行:湖北省襄阳市工行胜利街支行 账 号:1804002309000011081 电 话:13886221960 传 真: 邮 政 编码: |
需 方 单 位 名称: 单 位 地址: 法定代表人: 委托代理人: 开 户 行: 账 号: 电 话: 传 真: 邮 政 编码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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